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 让梦起航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使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资助政策,现将我区各学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告之如下:(青白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8-68936515)。
学段 |
资助项目 |
政策依据 |
资助对象 |
资助程序 |
资助标准 |
申请时间 |
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 |
“三免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免作业本费,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
(1)寄宿生活补 |
(川财教〔2019〕128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法管理办》的通知 |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高收费民办学校)就读且在校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
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川财教〔2019〕128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法管理办》的通知 |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不含高端收费民办学校)就读且在校在册非寄宿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小学500元/生.年 初中625元/生.年 |
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
(3)宏志助学金 |
成教计〔2016〕8号) 青教发〔2016〕30号 |
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中的优秀非寄宿生。 |
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认定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局备案。 |
小学1000元/生.年 初中1250元/生.年 |
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申请。 |
注意事项:
1、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资助项目审批表》注明申请资助项目,务必真实反应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交班主任。提出申请资助的幼儿和学生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或家庭经济相关状况说明必须真实可信,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资助,将按上级相关管理制度,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还会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记录在案。
2、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学生或家长主动与就学校联系申报,按政策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校三级评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即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3、请各位家长及时办理好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激活,以保障资助资金能及时发放。
青白江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68936504